贵港市财政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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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贵港市委员会、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贵委会〔2009〕144号),设立贵港市财政局,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。

一、职责调整
(一)划出的职责
  将契税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的职责划给贵港市地方税务局。
(二)加强的职责
1.改革完善预算管理。深化预算制度改革,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。坚持依法理财。   

2.改革完善财政收入管理,健全财政收入管理机制。坚持依法治税。   

3.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,重点对政府性项目支出进行评价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   

4.健全市与城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,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,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。   

5.完善公共财政体系,优化财政支出结构,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,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   

6.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,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根据以上职责调整,贵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:   

(一)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财政、税收的法律法规、政策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,拟订财税发展战略、规划、制度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;完善财政管理体制,指导县(市区)财政部门业务工作。   

(二)负责起草财政、预算、财务、会计、政府采购、国有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草案。   

(三)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。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;受市人民政府委托,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,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。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、定额,负责审核批复部门(单位)的年度预决算。   

(四)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。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。管理财政票据。负责彩票市场监管。   

(五)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,按规定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工作。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。   

(六)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,按规定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。   

(七)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,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,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,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;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。   

(八)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,参与拟订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制度。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、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。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。负责政府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。   

(九)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,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(基金)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,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。   

(十)执行国家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、规章制度;拟订本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,防范财政风险。管理全市政府外债。   

(十一)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,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;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。   

(十二)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、政策的执行情况,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,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规问题。   

(十三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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